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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利用(查阅、借阅)制度

作者:时间:2020-04-24点击数:

(一)涉密档案利用(查阅、借阅)制度

1、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上级有关涉密档案查、借阅规定,并认真实施。

2、原则上凡属机密和秘密文件不允许借出档案科,如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。

3、凡是借阅秘密和机密文件时,必须经主管保密工作领导审批签字,填写借阅登记表,严格履行借阅手续,手续齐全后方可借阅。

4、凡借出的涉密档案要限三日内必须返还。否则将追究其责任。

5、涉密文件严禁复印

(二)涉密档案利用(查阅、借阅)制度

1、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科阅档室阅览,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,需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同意,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。

2、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,特殊情况,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,可办理续借手续,并按期归还。

3、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,严禁涂改、损坏、私自抄录、复印、圈点、批注等。

4、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,如有破损、丢失、涂改等情况,立即追究责任,并向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报告。

5、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,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,并仔细校对、审查、加盖公章,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。

6、查(借)阅档案及归还档案,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;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,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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