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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?

作者:普洱学院图书馆时间:2014-06-09点击数:

答:

(1)、读者遗失图书资料,须在应还书日期前向图书馆外借处报告。
(2)、能赔偿同种图书资料的,每册另付10元加工费。
(3)、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资料后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,否则逾期使用费照常计算。
(4)、各类文献遗失赔偿规定:
图书资料:遗失图书资料按其馆藏价值,按图书资料价格的2—10倍赔偿。
中外文期刊:遗失或损坏当年期刊,按全年定价赔偿;合订本期刊按全年定价的2—5倍赔偿。

普洱学院图书馆  地址: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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