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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普洱学院阅档室规则
1、不准在阅档室内大声喧哗。
2、不准在阅档室内吸烟,不得使用明火或电热、取暖设施等。
3、不准将食品、茶杯、墨水等放在阅档桌上。
4、不准将手、肘和物品(如笔记本、纸张等)放在档案上。
5、不准用污、湿手指翻阅档案。
6、不准将档案折角、弄皱或撕毁。打乱顺序。
7、不准拆散档案,打乱顺序。
8、不准在档案上圈、涂、画、擦、改。
9、不准私自将档案带出阅档室,末阅完的档案须交还工作人员保管,需复印档案者,经档案科同意,由档案管理人员办理手续,方可复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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